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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幼儿园砍伤事件嫌犯落网,男子闯入幼儿园行凶全过程(2)

发布时间:  浏览: 次  作者:洛峰

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犯罪后果,犯罪嫌疑人死刑无疑,但死刑能消除社会戾气吗?近几年来,多地报道出幼儿园行凶伤人事件,歹徒将毫无反抗之力的幼儿定为行凶的对象,这不仅仅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,也践踏了人类的底线,应该严惩。

  

根据《刑法》故意杀人罪的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  

幼儿园对受到伤害者,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?那要看这起事件中,学校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?是否存在管理漏洞?  
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,受到学校以外第三人的伤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,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,就应当承担补充责任。  

近年来,幼儿园伤人事件频有发生。虽然幼儿园都配有安保人员,但我们看到大部分安保人员都是五六十岁的老年人,恐怕只有能力负责看守一下园门。幼儿园安保要加大投入了!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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