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 浏览: 次 作者:洛峰
今年10月22日,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,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以史大卡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正确。上诉人史大卡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均不能成立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。审判程序合法。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“史大卡等18名被告人受到公开公正的审判和罚当其罪的处罚,对黑恶势力形成有力震慑,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。”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说。(记者何雪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