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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日照发文禁恶俗婚闹引热议 多种行为要处罚 婚闹致新郎伤残(2)

发布时间:  浏览: 次  作者:洛峰

 
为建设和谐、美丽、文明、礼仪大家园,使闹喜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、不妨碍公共秩序、不危害公共安全、不影响市容环境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近日,中共莘县县委宣传部、莘县文明办、莘县行政综合执法局、莘县民政局、莘县公安局、共青团莘县县委、莘县妇联7部门联合发布通告,决定对低俗、恶俗、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。
 
具体内容如下:
 
充分认识恶俗婚闹危害。恶俗婚闹指打着“闹喜”名义对新郎、新娘、新郎父母及伴郎、伴娘所进行的恶作剧行为,是典型的婚闹陋习,轻者留下心理阴影,重者造成人身伤害,甚至危及生命。恶俗婚闹行为,失去了“闹喜”的善意,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,甚至法律的制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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